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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30%装配式,西安市印发《2022年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工作细化实施方案》

2022-05-23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2年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工作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文发布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按照西安市《2022年九方面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推进方案》和西安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组《关于印发2022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作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统筹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工作细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8日

2022年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工作细化实施方案

全文如下:

 按照西安市《2022年九方面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推进方案》和西安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组《关于印发2022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作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中央和我省、我市关于推进绿色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以上,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30%。

  二、工作任务

 (一)绿色建筑: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等级进行设计、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采用全装修且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建筑,应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等级;单体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新建党政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场馆等新建公益性建筑至少达到一星级,其中城六区、开发区内的项目至少达到二星级。

 市发改委在财政投资项目立项时,应将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等级水平等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范围和投资预算,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审查、核准等相关工作;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指导资源规划各分局、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相关规划、用地手续;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市本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等相关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指导建材行业绿色生产工作,推动建材行业向绿色化方向发展;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本市绿色建材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管;

 市行政审批局配合相关市级部门指导区县、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做好涉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行政审批工作;

 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中心负责本领域建筑能效及绿色性能提升工作,与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创建行动等有机融合。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

(二)装配式建筑:城六区、各开发区以及国家、省、市绿色生态城区内民用建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鄠邑区等积极推进区域内民用建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2022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30%;周至县、蓝田县等鼓励推进区域内民用建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2022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15%;

 政府投资的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城区内政府投资、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

 市发改委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时,对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将实施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内容;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指导资源规划各分局、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在招拍挂土地中,2022年安排不低于30%的用地,依据规划在土地招拍挂时明确采取装配式建造技术进行建设,并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市市场监管局在预制部品部件生产环节,加强对预制构件出厂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

 三、加强工作考核

 为全面落实2022年我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任务,提升建筑节能整体发展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照月调度、季通报、年总评的方式对各责任单位考核评比。

 月调度:各配合单位将工作开展情况,各责任单位将相关台账于每月20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账见附件1、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各责任单位上月落实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调度研判(细则见附件3)。

 季通报:通过动态考核和日常项目检查,结合月调度研判情况每季度对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综合通报,同时建立问题项目清单,分析研判普遍性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年总评:10月份提前总结全年工作,对年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预判,查漏补缺,提出针对性加强措施,确保完成年度任务指标,提前部署下年工作。

 四、强化督查督导

 紧密结合我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求,采取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每月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安排部署、任务推进落实、工作创新亮点等内容进行督查督导,切实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

 (一)座谈交流

 督查督导工作可采用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责任单位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整体部署、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二)现场核查

 督查督导工作可采用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对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项目进行专项核查,并填写《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督查督导现场记录单》(附件4)。对发现不满足政策要求和标准规范设计、建设的项目,记入《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问题清单》(附件5),并移交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整改,相关区县、开发区要全力保障督查督导工作正常开展。

(三)跟踪督查

 对发现问题,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将问题整改情况反馈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核查,整改到位的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问题清单》中销号并记录(附件6)。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我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推进工作。

 各配合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对工作任务主动认领,明确责任人,合理制定推进措施,按时间节点、进度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完善台账报送

 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工作任务台账,做好分析研判,严格按时间节点报送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台账,做到底数、项目、进度、现状“四个清楚”。 

(三)严格考核问责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加强与市生态环境局对接协调,负责对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传导工作压力,促进工作落实。做好考核通报,组织对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

 附件:

 1. 西安市城镇新建建筑开工台账

 2. 西安市城镇竣工项目台账

 3. 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考核打分细则

 4. 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督查督导记录单

 5. 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问题清单

 6. 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问题清单销号台账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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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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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考核打分细则 

 一、基础指标
 绿色建筑: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
 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区域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积极推进区域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鼓励推进区域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5%。
 满足基础指标得60分。月调度中对基础指标不予考核,参考当月工作进展调度;季度通报将考核基础指标,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占比提升(降低)的予以加(减)分。
 二、加分项
(一)绿色建筑占比每提升5%的加3分,小数点四舍五入。
(二)属地项目或工作受到中央、国务院,省、市、区级党委、政府表彰或通报表扬的,每项分别加3、2、1、0.5分。
(三)属地项目或工作受到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表彰或通报表扬的,每项分别加2、1、0.5分。
(四)属地项目列入我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示范项目库的(绿色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项目、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超低能耗项目、市政公用设施项目、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每个项目加2分。
(五)属地新开工装配式建筑装配率每高于政策要求5%的,加1分,小数点四舍五入。
(六)属地项目召开市级以上现场观摩会的每次加2分。
(七)自主开展建筑节能专项培训或其它宣传推广活动的每次加1分。(每月最高加3分)
  三、减分项
(一)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占比低于基础指标每1%的扣1分,小数点四舍五入。
(二)属地项目受到国家、省、市、区(县)通报批评的,每个项目扣3、2、1、0.5分。
(三)工作受到国家、省、市通报批评的,每次5、4、3分。
(四)属地装配式建筑项目装配率不满足政策要求的,每个项目扣1分。
(五)未按时间节点报送台账的扣2分。
(六)报送信息不属实的,每项扣1分。
备注:总分为100分,分数超过满分的,统一按100分计算。


附件4

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督查督导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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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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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问题清单销号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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