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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得试行意见》

2019-07-03

西安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试行意见

各镇(街),各部门、直属园区管理办,各支撑服务体系、各直属国有企事业: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 15 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西安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47 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市政办函(2019)103号)要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大力促进传统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试行意见:

一、主要目标

(一)加强装配式建筑示范培育。

2019  年底前引进和发展两个以上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企业和国家级研发中心,到  2020  年底前建成两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

(二)扩大装配式建筑覆盖面。

全面推进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且装配率不低于 20%;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城改拆迁安置房项目和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房建工程装配率不低千 30%。

(三)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技术水平。开展我省不同气候区的绿色建材应用的成本、效益等评价评估,制定发布绿色建材适用推广目录。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新型墙体材料;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依法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确保安全、绿色、环保。

二、重点任务

(一)发展装配式产业基地。

以市场为导向,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创建省级、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鼓励传统设计、开发、生产、施工、检测、运维企业向装配式建筑产业化模式转型;坚持外引和内育相结合,积极引进、培育、推动有实力的装配式建筑企业规模化、集团化向产业化发展;特别注重引进建筑产业化关键技术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形成良性竞争、健康发展的市场格局。

(二)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产业体系。

主动与国家、省、市装配式建筑产业战略布局相衔接,构建产业链完善、专业细化、分工协调的装配式建筑产业体系。积极发展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生产装备、施工设备、机具,以及装配式建筑配套门窗、集成厨卫等产品。鼓励企业和相关机构开展装配式建筑咨询服务。

(三)完善技术支撑体系。

积极开展装配式建筑相关施工工艺、钢结构集成技术、一体化全装修等技术体系的研发。创新项目管理模式,着力提升整体施工效率、质量和管理水平。大力推广建筑信息模(BIM)应用,并依托 BIM 逐步建立部品构件生产、运输、安装、运营、维护等建筑全寿命周期的跟踪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作用,开展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审查、评估和论证等咨询服务。

(四)大力推广钢结构建筑应用。

加快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的融合发展。推动政府投资以及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的学校、医院、办公楼、酒店、公寓等项目应用装配式钢结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2 万平方米的车站、机场、会展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应用钢结构,积极稳妥推进钢结构住宅在政府投资的保障用房、公共租赁住宅、商品住宅项目上的应用,有序推进钢结构农房建设,推动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广泛应用钢结构。加快推动钢结构产业集聚和钢结构企业工程总承包能力提升。

(五)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质量终身责任;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加强部品构件全过程管理,建立部品构件全过程物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部品构件全过程的追踪、定位、维护和质量责任追溯。建立健全部品构件驻厂监造、进场检验及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检验等制度。推行装配式建筑、成品住宅质量担保和保险,以及住宅全装修第三方监管及物业前期介入管理等制度,鼓励多种形式购买保险产品与服务,完善工程质量追偿机制。弘扬工精神,增强质量意识,推动品质制造。

三、政策措施

(一)从 2019 年起,高新区每年在招拍挂土地中要有不低于 25%的用地,明确出让条件为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以后每年度增长不低于 15  个百分点。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土地出让时未明确但开发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由建设单位向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施工图纸,经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施工许可证予以注明,规划部门据此直接办理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奖励增加地上建筑面积 3%以内的建筑面积。对项目全部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且装配率达到 30%以上的,增加面积按采用装配式建筑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地上建筑总建筑面积的 3%计算。对项目部分单体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且装配率达到 30%以上的,增加面积按采用装配式建筑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单体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在地上建筑总建筑面所占比例的 3%计算。奖励面积总计不超过地上建筑面积的 3%。

(三)推行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构件生产一体化总承包模式。财政投资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优先采用设计、施工、构件生产一体化总承包模式。装配式构件投入可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可优先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类评优评先。

(四)对规定外主动实施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满足要求的,按照实施面积给予项目建设单位 50 元/平方米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 100 万元(对获得省财政奖励的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不重复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50 万元、20 万元的奖励。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农村住房整村或连片改造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工程主体造价 10%的资金补助。

(五)将装配式建筑项目列为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并明确分值,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评奖评先、工程担保等挂钩,给予优良企业优先承担工程项目、参与“雁塔杯”“长安杯”等工程奖项评选等支持。重污染天气 II 级、I 级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环节可不停工,但不得从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室外作业。10 层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可申请主体结构分段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高新区成立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专门机构,负责协调落实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由管委会分管负责人牵头,发改、国土、规划、建设、财政、纪检监察等单位参与。各成员单位创新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合力。

(二)明确工作职责。创新发展局:鼓励拥有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的工程项目可优先列入“绿色通道项目”。金融办: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全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链重点企业。建立多元化的融资体系,引导大型企业探索以参股、资金投入等形式参与经营、实施扩张。建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投资合作委员会:支持引进装配式建筑企业建设总部、研发、中试等产业化项目,鼓励其设立研发创新中心。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国土资源局:负责在招拍挂土地中明确出让条件为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并确保占比符合要求,及装配式建筑部品(件)研发、生产项目、装配式建筑项目用地落实规划局:负责在规划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要求,落实容积率奖励和分段验收政策规定。行政审批局:负责在立项阶段对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负责在选址意见书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要求。负责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审批工作。负责对区内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的审批工作;对于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工程项目在许可阶段要按照承诺制审批办法审批,在验收环节要开通绿色通道,加速项目验收备案。交通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登记、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协调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于实施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通绿色通道。给千运输不可拆解的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构件开通绿色通道。财政局:负责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专项奖励政策。质监局:对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生产质量监督检测办法,规范生产管理。环保局:负责协调市级部门准予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建设项目在冬防期施工豁免.高新交警大队:给于运输不可拆解的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构件开通绿色通道。

(三)加强人才培养。围绕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大力开展管理部门和企业相关人员分类培训,积极培育装配式建筑、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推动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建筑业协会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投入,建立培训基地,在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采取多种方式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

(四)加大宣传推广。建立政府、媒体、企业与公众相结合的推广机制,定期组织推广活动,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宅的认识,增强全社会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认知度、认同度。支持有影响力的展览会或行业峰会落户绍兴,强化业内交流与合作,向社会推介优质、诚信、放心的技术、产品和企业。本实施意见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试行,有效期至 2020年 5 月 31 日。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

2019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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